第五十五章 怼了回去(1 / 2)

加入书签

孟浪坐在韩渊父母的旁边,一脸淡定地坐着,律师在庭上必须要保持冷静,不能跟当事人一样存在着情绪化的行为。

忽然看见韩渊的前妻瞪着他看,他心里一悸,心想,妈的,又招对方当事人恨了,不过好在对方是个女的,招恨也不怕,如果律师胆小怕事,那就不要给当事人代理案件了。

韩渊的前妻盯了他几眼,满脸愤恨的样子,但是在庭上,她这么做,没啥用处,难道还能把他给吃了不成?

法官走进来宣布开庭。

孟浪宣读了起诉状,一宣读完毕,韩渊的前妻就开口说道:“他们是给我们买的房,现在凭什么起诉我要还钱?反正我是不会还的。”

她一说完,她的律师慢条斯理地道:“本代理人认为,原告的起诉与法无据,原告在婚后出钱给两被告买房子,属于对两名被告的赠与行为,现在起诉两被告偿还债务,完全是一种无理取闹,原告因为两名被告离婚,对我的当事人产生怨恨之情,所以才会想办法起诉两名被告,这违反了民事上的赠与规定,除非两名被告有重大过错,否则原告无法撤销其赠与行为!而且,本案并非是请求撤销赠与之诉,而是偿还债务之诉,因此本代理人请求法庭直接驳回其起诉。”

韩渊前妻的律师一说完,脸上露出得意之色,在他看来,韩渊父母这个官司不可能赢,因为他们给自己儿子儿媳买房子,就是一种赠与行为,一般情况下不能撤销,而且即使想索要回房子,也要提起撤销赠与之诉,但是韩渊父母却提起了偿还债务之诉,这说明对方律师无能,起诉的法律关系都搞错了。

孟浪听了他的话之后,不动声色,暂时不和他进行口舌之争,打官司还是要用证据说话。

紧接着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孟浪代表原告举证。

先举证的是韩渊向原告打的借条。

韩渊前妻的律师一看,便质证道:“本代理人对借条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因为这张借条是在起诉之前写的,而不是在买房子的时候写的,这正印证了本代理人的猜测,原告完全是因为我的当事人与另一被告离婚,才提起本次诉讼,这是一种恶意的行为,于法无据。”

孟浪答辩道:“对于第二被告的代理人的话,本律师不敢苟同。借条是后补的不错,但是不能否认其真实性,此前,原告与第一被告只是有口头上的约定,现在第一被告愿意形成书面借条,这有何不可?从哪里看的出来,这张借条是假的?如果第二被告认为是假的,请拿出证明它假的证据来。”

这话一说完,韩渊前妻的律师干瞪眼,他其实想表达的意思是,两名被告根本没有借原告的钱,所以借条是假的,但是孟浪想说的是,这张借条是韩渊真实写的,一点也不假。

接着,孟浪提交了银行的转款证据,证明原告向第一被告转款两百一十万用于买房,第一被告韩渊收到款后,就支付给了房地产公司,购置了房产。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