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六章正当防卫(1 / 2)

加入书签

张勇与王宇的证言完全推翻了之前对案件情况的认定,如果说之前可以认定为防卫过当的话,此时绝对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了。

而许家人甚至连防卫过当都不想让认定,因为他们的要求只有一句话,郑好峰必须死刑,因为许强死了。

公诉人心里明白案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许作东的律师也懂得,但是许家人不懂得,只是他们觉得张勇与王宇的证言对他们很不利。

张勇与王宇作完证之后,法官就让他们走了,然后把郑好峰重新带了上来。

郑好峰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情况,仍然一脸茫然地站在那里。

公诉人继续举证,但都是一些次要的证据了,孟浪也没怎么再进行质证。而等到辩方提供证的时候,孟浪就把搜集到的证人证言提交了上去。

这些证言进一步证明,当时许强带人闯到郑好峰家里的情况。

举证质证完毕后,法庭就进入了法庭辩论。

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此时,公诉意见怎么发表?临时没法改变案子定性了,只有按照原来的所确定的公诉意见来定。

公诉人认定,郑好峰在案发当日,与许强等人发生纠纷,许强等人对他进行了殴打,而郑好峰手持利刃,将许强刺死,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有故意杀人罪,但因为许强等人有严重过错,可以从轻处罚。

公诉人这样讲就是认定郑好峰属于防卫过当,虽然可以从轻处罚,但是依然要追究郑好峰的刑事责任。

至于王宇和张勇当庭所讲的内容,公诉人认为,这两人的证人证言与原来所供严重不符,二人没有正当的翻供理由,不应当予以采信,而应当采信二人之前的供述。

公诉意见发表完之后,许作东的律师代表许家说道:“我们认为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为泄私愤,故意杀害他人,被害人许强只是前去协调事情,并没有殴打被告人的故意,因而不应当认定有严重过错,故应当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许家也是够狠的,这话肯定是他们想让律师讲的,不然律师也不会讲这种没水平的话。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