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六章 招安(2 / 2)
哭庙,在大明朝是有传统的,孔庙,府县学宫的明伦堂就是生员士子们聚集、讨论地方事务的空间,在很多地方,士子们通过这样的聚集、公评、甚至组织行动,参与、干涉了许多地方政治事务,成为抗衡官府的一个不可小觑的力量。
万历四十四年,松江府华亭县学生范昶被时已退居在家的湖广提学副使董其昌逼死,松江府府学、华亭县学、上海县学、青浦县学、金山卫学五学同袍齐发讨伐檄,讨伐董其昌“藐视诸生,复无状于学校”,引起社会普遍共鸣。随后接连数日,各处飞章投揭,布满街衢,儿童妇女竞传“若要柴米强,先杀董其昌”的歌谣。
半月后,五学生员鸣冤于府,次日引起百姓拥挤街道两旁,不下百万,骂声如沸。当日,聚集的群众拆毁董其昌家丁的房宅,晚上乘风势焚抢了董其昌的住宅,到后来事态不断扩大,民众普遍参与,连城外的白龙潭书园楼居也被焚烧抢掠。哭一场,嚎一场便成为读书人煽动百姓,抗衡官府的利器。
马城也在冷眼旁观,妥妥的聚众闹事么,大明版本的聚众上访呀。
官府对这类事件的态度是宽容的,上述董其昌案最后一直震动朝廷,但处理结果,也不过是将参与焚抢的骚乱者加以处斩,几名生员遭到杖革而已,从中央到地方,都不太希望得罪士子,只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士子的清议,成为一种制约皇权的舆论势力,时人总结“吴下士子,好持公论,见官府有贪残不法者,即集众倡言,为孚号扬庭之举,上合亦往往采纳其言”。
马城只是冷笑,这一招对付朝廷的利器,到了清初可不管用了,由明入清,当局态度为之一变,大大收紧了对言论的控制,规定“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
我大清对哭庙闹事的态度十分鲜明,只有一个字,杀。粗野的八旗王公会跟读书人讲道理么,自然不会,最著名便是顺治十八年二月初四,我大清有力地处置了一起寻衅滋事的**,抓获了制造谣言、煽动群众闹事的名流倪用宾等十一人,两个月后,又捕获此次**的幕后策划者、著名文人金圣叹。
那次**事后被称为“哭庙案”。起因是有人举报苏州府吴县县令任惟初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征税任务,不恤民情,将不按时交税的民众拉到县衙打板子,以至打死了一个人。消息传出后,又有人证实,任惟初自己盗卖官米,中饱私囊。于是,民情汹汹,士子愤慨,纷纷表示:“自明太祖立法至我朝定鼎以来,未有如惟初之典守自盗者也。”
当时正值顺治驾崩,按诏府衙应设灵举哀痛哭三日。二月初四这天,一百多名当地生员学子纷纷来到文庙,以哭先帝为由聚集,旋即来到府堂,鸣钟击鼓,跪进揭帖,要求驱逐任县令。随同而至者达千余人。可见这些江南读书人读书读到,将脑子都读坏了,将豺狼猛兽当成慈悲为怀的大师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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