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五百五十一章 建言(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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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芝龙这样老谋深算的老派帝国官员,他又是大海盗出身,对于治理美洲自然有一套办法。

展开长卷,郑芝龙在写给辽王马城的信中,做如下建言。

“殿下,我可以实事求是地说,奴隶制比自由劳工雇佣制度更仁慈,更宽厚。

它对奴隶提供了从摇篮到坟墓的工作和生活保障,这种保障还惠及奴隶的家庭成员,让弱者免受灾荒。

““奴隶主会保障他们的生活条件,安排好他们的一切,包括从认字到成年,男女配对,生孩子也都由主人记录在案。

这样的仁慈,根本不同于冷冰冰的契约关系。

““殿下,很少有一个帝国,能让劳工分享如此多的收成,让他们承受如此少的负担,或者在他们生病和年老时受到如此多的关爱和照顾。

““看看那些生活在欧洲的破败房子里的租户,看看那些患病的年老力衰的奴隶,他们身边环绕着亲友,沐浴着主人慈爱的关注,然后,再看看住在欧洲那破败房子里,被遗忘和抛弃的可怜人吧。

“后来这封私信大白于天下,史学家普遍认为郑芝龙,便是帝国在美洲施行奴隶制的罪魁祸首。

然而在当时,为了解决美洲殖民地劳动力不足的窘迫,奴隶制似乎就是唯一的选择。

为了维持帝国在美洲金银产地的产量,攫取更多的财富,奴隶自然变成了牺牲品。

这便是历史的必然,海盗出身的郑芝龙,只是比大部分帝国官员说的更露骨罢了。

然而作为礼仪之邦,大明帝国的奴隶制终究是有些遮遮掩掩的。

所谓遮掩,这也便是大明读书人的优良传统,甚是虚伪,却总要做的冠冕堂皇一些,也无伤大雅。

新幽城,城外西北角。

转过一条街道,便来到城北旁的一条商业街,商业街上贩卖的大多是牲畜,大农场主常在这条街上交易。

走进商业街,除了看到常见的羊驼,牛马,还在角落里蹲着的奴隶,其中一大半是金发碧眼。

为了节省生产成本,美洲殖民当局大量从欧洲引进劳工,代替原本的土著工人。

欧洲的苦力到达美洲,雇主都会和他们签订一个为期八年的劳动契约,规定他们能够按月获得微薄的工资,每月两块钱龙元,同时规定八年期满后,雇主没有理由延长他们的劳动期限。

实际上由于工资微薄,八年后欧洲苦力通常付不起返乡的费用,不得不再次选择雇主续约,或从事其他底层劳动谋生。

在契约的汉语部分,将其称为“欧裔定居者”,其实他们的雇主从没有把他们当定居者对待,在雇主眼里这些人就是苦力或奴隶。

这一点从契约中,雇主多称为货主,东家也看得出来。

八年服务期内,苦力是雇主的财产,在雇主种植园或企业里,苦力构成固定资产的一部分。

管理欧洲苦力的监工,则多数是当地部落的武士为了管束苦力,监工们可以直接采用以往控制奴隶的手段,如皮鞭、棍棒、脚镣、禁闭,甚至处死。

在美洲的任何一个种植园或矿场,体罚都是司空见惯的事,这事由部落武士们来干再合适不过了。

当地报纸上常常可以看到“苦力逃跑”、“苦力出售”等标题,尽管按当时法律,苦力是不能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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