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四章 垃圾场(1 / 2)

加入书签

影片一开始,映入眼帘的就是大西部荒凉的景象,是暴土狼烟的西部大漠,昏黄黯淡的天空。

干燥炎热的感觉似乎能透过屏幕传递到你的身上,给人一种烦躁的感觉。

一只鹰隼落地觅食,突然,土丘隆起,光头的黄博从沙土中跃出,一把将鹰隼用篷布裹住,回到了营地中。

这是一批走私野生鹰隼的犯罪团伙,老大负责交易,黄博饰演的小土匪则负责捉捕,分工明确。

镜头一转,黄博被警察抓捕。

“落到你手里,咱做笔交易。100万,咱俩一人一半,你把我放了。”

警察自然是刚正不阿,不肯跟黄博交易。

“好人啊,但是,好人不一定有好报!”

开头两分钟,观众的情绪刚刚带入电影,进入那个荒凉的大沙漠中,忽听得一声爆响,一辆怪物般的卡车就冲了出来,把警车直接顶翻,警察死亡。

横插一杠子的是偷猎团伙老大。

原版的多布杰灰白头发,脸一拉长就是活脱脱一个黑老大。

王艳辉不同,脸上时刻带着慈悲如佛祖的笑,却下手狠辣,活像个成精千年,褪去人皮的老狐狸。

警察已经通知了同伴,前后都有警方把守,若是沿路逃跑必定被抓获。于是,老大就令黄博带着鹰隼躲进无人区,而自己则报警。

此时镜头一转,一个不知名小站上,万年带着斯文眼镜,头发梳的整齐,外穿大衣,内衬西服,手提公文包。一副成功人士打扮。

历史上,宁皓为了让电影公映,加了段“动物世界”式的旁白,用来点明主题,在这里直接去掉了。

电影,用画面,用音乐,用台词来讲故事就足够了。

万年来到这片鸟不拉屎的无人区是为了一桩官司,委托人便是被羁押的王艳辉。

他之前报警说发生了交通意外,警察当场死亡,故委托律师辩护。

万年很鸡贼的钻了法律的空子,鹰贩子被释放。

离开时,万年向人问路,“这里还有别的路吗?”

而宁皓客串的那个人不回答,脸转向镜头,麻木,冷淡,向着镜头狠狠吐出一口唾沫。

画面上沾染上一团血迹,鲜血流动,“无人区”三个大字出现,电影正式开始。

潘肖从一个到处都有警察,遇事可以用法律解决的文明社会来到了这个蛮荒之地。

他成功的帮他的委托人打赢了官司,他成功的在委托人不想付钱的时候拿到了应有的抵押物,而且一天之后,他还要举办大型的记者招待会,接受采访,发布新书。

此时的他,意气风发。

但是他一直没有搞清楚的是,这个地方,并不像他想象的那样尽在掌握。

当两个卡车司机一口吐沫吐在他车前挡风玻璃上的时候,他居然幼稚的要求两人道歉,结果得到的是一个耳光和尿在车座上的一泡尿。

之后,他的前挡风玻璃也被两人用酒瓶砸碎。

这时,他开始意识到,这里的一切并不是他可以做主的。

在他没看清路的情况下撞了黄博饰演的偷猎者之后,他的人生道路就彻底的改变了方向。

他看到偷猎者的血顺着胳膊流了下来,他以为他撞死了人。

如果真的是这样,在法律面前,他一定会被判刑。

茫然的万年站在荒凉的路边,四周的沙子告诉他这里是沙漠,这里是无人区。

于是,他决定毁尸灭迹,为了他的前程。

鹰贩子在片中对潘肖说过一句话:我贩我的鹰,你出你的书,你跟我是一样的人,我们是朋友。说完这句话之后,潘肖反驳了他:不,我们不是朋友,我是吃素的,你是吃肉的。

其实呢?在利益面前,他们就是一样的人。

鹰贩子为了利益可以杀人,潘肖为了自己的前程也动了杀心。

在这部片子当中,所有人做出的所有事都是按照自己心中的“法律”来办的。

他们按照自己的方法来获得利益,他们也是因为按照自己的方法才招来杀身之祸。

黄博以为自己的枪是无人区里最强的武器,却不想碰到一个傻子,被几锤子砸翻。

兴许是膨胀了,电影节版本中,宁皓直接用了对黄博的那段特写。

观众也好,黄博也好,都看着银幕上的那个嚣张的土匪被一锤子一锤子的砸死,每一丝细微的表情都看得清清楚楚。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