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一章 古代结婚年龄太低了(2 / 2)
在朱允炆看来,十六岁、十四岁,这豆蔻年华还没花开,这就要结果了?
古代生育率很高,生育频繁,一家生三五个孩子都是常有的事,但因为生孩子而死了妻子或妾的,也不再少数啊。
身体发育不健全,直接就升级当爹、当妈了,这合适吗?
朱允炆咬了咬牙,一脸严肃地对薛夏说道:“派人给内阁传话,自口谕传达之日起,朝廷修改法令,男子未满十八、女子未满……十六,不得成婚,若有违背,视为违法,连坐父母!还有,告诉钱塘知县,按太祖规制,男十六、女十四未满者不允许成婚,若他不想管,那就换个人来管!”
朱允炆也想说女子十八,二十,但考虑到上面的朝代都没如此规定过,普遍采取的都是十五岁上下,便选择了十六岁。
这是自己唯一能帮助这些孩子的办法,虽然极为有限。
古代早婚的原因有很多,朱允炆十分清楚,什么寿命短,无后为大,什么枝繁叶茂,战争死的人口太多,急需补充,加上种地也需要娃出力,早点造几个,也多几个劳力等等。
但这些都不足以让朱允炆直视这种现实,既然周礼规定的是男二十,女十五,那咱大明效仿周礼,弄个男十八,女十六,也没人反对吧?
宁妃看着朱允炆,有些惊讶,也有些感动。
身为女子,她十分清楚十三四岁的女子是不适合结婚生子的,但太祖规定,加上各地官府坐视不管,民间早早成婚的事并不少见。
没有人为这些普通的女子考虑过,包括他们的父母!
甚至于自己,也一度认为十三四岁成婚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现在看来,是自己无视了规定,无视了那些普通女子的生命。
朱允炆走到路边的亭子里坐了下来,平息着自己的情绪。
说到底,自己灵魂里烙印着太多的后世印迹,对于一些迥然有悖于后世常理的事很难马上接受,虽然在这个时代,它们存在着,也有着一定的合理性。
“走吧,去农税县司。”
朱允炆没有继续感叹下去,既然事情已经作出了决断,那就如此执行吧。
农税县司是一个大院,门外门内都有不少百姓,即有空手而来的,又有挑粮担货而来的,即有上了年纪的老人,也有带着孩子的妇人。
只不过这里并没有看到带两三岁孩子的妇人,看来小于谦并不在这里,多少有些失望,看来机缘还不到。
百姓纳税,在大明是一件十分普遍的事,他们也不存在偷税漏税的问题。
不像是后世某些人,偷税漏税都是用“爽”为单位的,千方百计,不是做假账,就是弄个阴阳合同,总有办法不纳税、少纳税。
归根到底,是因为纳税他们不爽。
这也可以理解,到手一叠钱,硬生生被抽走五分之一乃至三分之一,想来是不开心的。
大明百姓不偷税漏税的原因也不是他们的觉悟高,而是因为官府管得实在是太严了,根本不给你偷税、漏税的可能,当然,这只是针对百姓……
说起来两税制,其本身是有着一定的合理性。
在唐安史之乱后唐德宗时期,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庸调制已经不适用,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其当时有一个形象的比喻,那就是税收财政是人的喉咙,天下是大治还是大乱,是强盛还是衰弱,都需要看税收。
两税法改变了租庸调,将户税、地税及各项杂税统合为两税,并主张“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即不管你是来自哪里,就在居住地征纳两税。
两税制的核心是“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税额按田亩和资产的多寡确定,拥有多少田地,打了多少粮食,以这个为标准,而不再是固定的租庸和杂税。
简单地来说,两税制和后世的个人所得税差不多,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多者则其税多。虽然没有设置个人起征税那个点,但在逻辑上是相通的。
后世引以为傲的智慧与见识,很可能在几百年前,上千年前,老祖宗已经玩过了。
农税县司院子里搭了一个棚子,里面坐着两个穿着公服的胥吏,一旁还有两个衙役维持秩序,百姓们排着队等待。
“下一位!”
王昌擦了擦额头的汗,喊道。
一位农户空着手上前,从怀里拿出了一方手帕,展开之后,拿出了一张巴掌大的纸张,交给了王昌,道;“太平里,杨十八,这是我的由子。”
所谓“由子”,是在纳税开始之前,官府面向百姓发放的一类纳税通知单,类似于后世的水电费单子,上面写明了应该缴纳的税额。
王昌抬头看了看由子,有看向杨十八,道:“四十亩地可不少了,收粮食八十石,不错啊,十五税一,抽五石三斗。”
杨十八呵呵一笑,道:“没带粮食,只带了钱钞。”
王昌微微点头,指了指一旁的牌子,道:“按照杭州城市价,一两银子三石七斗,你需缴纳五石三斗,也就是一两四钱三十二文。”
杨十八连连点头,拿出钱褡裢,用新式钱钞与铜钱,凑足了一两四钱三十二文,然后就等着王昌盖印。
王昌看了看桌子上的一两四钱三十二文,微微摇头,对杨十八说道:“这些钱,不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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