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8章 找到目标(2 / 2)
周喻停下了手上的动作:“确定吗。”</P></p>
“确定。”</P></p>
“我们走。”周喻拿上自己的外套带着芬妮离开,芬妮一直在周喻身边滔滔不绝的道:“打了几百个电话终于找到了,头,原来大海捞针真的可以。”</P></p>
“辛苦了。”</P></p>
周喻笑着拍了拍芬妮的肩膀,带着芬妮一起上了那辆停了好久保养好才拿回来的保时捷,一路风驰电掣的就朝着芬妮调查到的那个酒店赶了过去。</P></p>
车上,周喻问道:“怎么找到的,她用了假名入住?”</P></p>
芬妮有些兴奋:“是假名,不过我和前台进行确认之后那边说好像有一个这样长相的人还开着一辆红色的宝马迷你,虽然牌照不一样但一个长相相似而且还开着相同车的外地人,说不定就是我们要找的目标。”</P></p>
“干得好。”</P></p>
两人很快来到疑似丝特拉·布里杰入住的酒店。</P></p>
将车直接停在酒店门口,周喻带着芬妮就直接进入了酒店。</P></p>
几分钟后周喻和芬妮就出现在了经理办公室,当两人出示证件之后酒店也相当配合的将入住人员的资料给找了出来交到了周喻手上。</P></p>
芬妮在周喻看着入住登记信息的时候也拿出了丝特拉·布里杰的照片递给了酒店经理:“是不是这个人。”</P></p>
酒店经理接过照片看了一眼连忙点头:“对,没错,就是她,和一个男人一起开了两个房间还开了一辆红色的迷你。”</P></p>
周喻抬头看向对方:“感谢你的合作,我希望能够在这个女士的隔壁也开一个房间。”</P></p>
“没有问题,我马上为你安排。”</P></p>
周喻对着芬妮道:“芬妮,通知他们过来,带上需要用到的设备。”</P></p>
“明白。”</P></p>
芬妮拿起电话赶紧给杰米打了过去,那边得知已经找到目标后也有些兴奋,不用如同无头苍蝇一样到处乱跑总归是一件好事,至于设备那就更简单了。</P></p>
调查局拥有着各式各样的监控设备,他们身为调查局探员申请这些设备的使用是再简单不过的事情。</P></p>
周喻对着酒店经理道:“给我说说这两个人的情况。”</P></p>
酒店经理仔细的回忆着:“我也只是看见过这两个人几次而已,不过看上去不像是情侣什么的,他们已经在这里住下差不多一个多星期了,经常早出晚归的,但是他们的行李很多看上去就很重,我就知道这些了。”</P></p>
“感谢你的帮助。”周喻站起身来朝着对方伸出了手,道:“我们会尽量不对你们的营业造成任何影响,也不会在你们的酒店里采取任何武力行动,你接下来要做的就是让一切都保持正常,可以吗。”</P></p>
酒店经理连忙起身和周喻握手:“没问题,这种事我们也见过不少。”</P></p>
没多久周喻就来到了一个4206的房间,根据酒店经理所说旁边的一个房间就是丝特拉·布里杰住的地方。</P></p>
一进房间周喻就先是带着芬妮对整个房间进行了检查,确认没有问题之后才开始准备。</P></p>
差不多过去了两个小时杰米和多尔才提着两大个做了伪装的行李箱上了楼来,左右观察确认之后才敲响了房门进到了房间里。</P></p>
设备一到四个人就抓紧开始安装,带来的电脑也接入到了酒店的内部网络,并且在周喻的操作下直接连接上了酒店的所有监控。</P></p>
多尔和杰米也伪装身份成了酒店的员工,没办法周喻作为头必须统管全局还得在这盯着监控情况,所以也只能让这两人再多累累了。</P></p>
连续几天看似都一切正常,多尔和杰米也从大厅确认并且记录下和丝特拉·布里杰一起出现的男人外貌,传给周喻之后通过分析也马上就找到了这个男人的资料。</P></p>
查理·克洛克,一个案底厚厚的老道窃贼但都是年轻时的小偷小摸,最近几年没有任何新的案底出现,一年前曾前往过威尼斯然后下落不明,就明面上来看就算是将其抓捕也是很快就能被放出来的那种,没有任何通缉令在身。</P></p>
随着周喻小组对两人的监视,另外三个人也浮现出来,一个外号叫做帅哥的男人罗布,因为经常飙车而有多次被抓捕的记录存在。</P></p>
一个没有案底却有医疗记录显示右耳失聪的黑人外号左耳,可根据资料显示这家伙掌握着不错的爆破技术。</P></p>
最后一个是同样没有案底的信息技术专业毕业生莱尔,不用想肯定是这个团队的计算机支援。</P></p>
再加上查理·克洛克这个老道窃贼,丝特拉·布里杰这个开锁专家,好家伙这可真是一个配置相当齐全的团伙作案了。</P></p>
持续的监视跟踪和监听,周喻也从这些人的口中知道了他们的目标,一个叫做史蒂夫的家伙,原本也是他们团队中的一员,也是因为那三千五百万美金的黄金而出卖了其他所有人,丝特拉等人这次的目标就是从那个家伙的手中把黄金给偷回来。</P></p>
黄金的位置有了,现在盗窃团伙的人也找到了,简直顺利的让人不可置信,可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证据。</P></p>
想要把事情办得漂漂亮亮就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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