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章 河东之役(1 / 2)

加入书签

从蒲坂到汾阴一百多里,汾阴到皮氏六七十里。汾阴和皮氏是张禄这次巡视没有到过的地方,但皮绾已经通报了相关情况。在议定相关事项后,又让蒲令派驿卒送去了教令:“汾阴当多备舟,渡上郡壮丁万人,城外安营。”汾阴令不知何故,以为要对哪里用兵,不敢怠慢,立即准备渡船、粮秣,又在城外立起营栅。张禄等人两天后到达时,发现汾阴已经准备完毕,张禄大加赞赏!

在察看完汾阴的存粮后,张禄对河东的发展有了更进一步的信心。

汾阴是一个明显的边邑,在魏国手中,汾阴和皮氏都是支撑对岸河西少梁城的后勤基地;而在秦国手中,它们只是给对岸的夏阳渡口提供掩护。但由于魏国的建设,这里粮仓丰富,大约有二十囤;新粮旧粮都算上,仅汾阴一地就有存粮十万石。皮氏是一个古老的封国皮国所在地,经济条件比之汾阴来还要好,不仅人口更多,产业也更加丰富,甚至还能制铁。几乎就是一个都城级别的城邑。有这两座城邑,加上河北的吴和魏,发展的基础是有的;只要有了人,把河东发展起来不会有任何问题。想到这里,张禄越发坚定了把上郡的这批人留在安邑的决心。念头一起,张禄倒盼着上郡的人早点来了。

秦国的行政就如同机械般准时,说是十天,上郡的人准时于十天后到达,同时到达的还有咸阳造作府的工匠。张禄向皮绾和汾阴令等人说明了自己的想法,要尽量争取上郡的人留在河东。所以汾阴令动员起相关人员,早早就在营地里挖好灶坑,拾好柴草。待上郡壮丁到达后,一船船运过来;县卒按编制引往各营地;立即就有车乘运来粮食,还有人送上火种。就于汾水中取水,升火餐食。

先到的人炊食的香气,吸引着后到的人。一万人几乎花了一天才完全渡过河来。但最后一批人渡过河来的时候,先过河的人已经开始准备晚餐了。

张禄没有区别对待,而是一视同仁地给每个营地都运去两乘粮食;早过来的固然得食二餐,晚过来的则饿了一天,早已饥肠辘辘,得尽一饱。

张禄领着各官员到各营巡视,下到各火堆边与士卒们交谈。发现来的人多数都是有爵位的,至少也是个公士,几乎没有白身。委婉一打听,原来上郡今年粮食几乎绝产,上郡人留在原地的几乎只有饿死一条路,听说有工程,大家都积极参与;由于人数太多,而入选名额只有一万,只能优先保证有爵位的人参加;而那些白身,也都是老辈甘愿放弃自己的爵位,让自己的儿孙们顶上来。张禄鼓励他们说,好好干,如果立了功,就可以把家人们都带出来。刚刚经历了饥饿,吃了一顿饱饭,上郡人的心理正处于极度的喜悦之中,听到张禄的话,都连连应喏,表示绝不敢懈怠。

当天夜里,上郡大夫以上官员都集中到城中,张禄向他们说明了工程的内容:第一步,修通从汾阴到皮氏的道路;第二步,修通皮氏、汾阴到安邑的道路;第三步,修通安邑到吴城的道路;第四步,修通吴、魏、蒲坂之间的道路;第五步,修通蒲坂到安邑的道路。工期估计要半年时间。

上郡的官员们听了,感激道:“张卿怜吾民困苦,多与其工,不敢辞劳。然上郡乏粮,被灾者不只万人。愿以替之。河东所赐粮,不敢多求,敢请半给之,余者急送归郡,以救其急!”

张禄道:“秦法,官不救灾,民自救之。生死冻馁,一安天命。奈何上郡独犯焉?”

为首的一名公大夫道:“非敢犯秦法。今民效力河东,河东所赐,不敢多求,敢以分家人,以尽同袍相扶之义。”

皮绾道:“同袍相扶,义也,不可绝也。然各尽其分可也。河东筑道,其劳过于常,若仅得半食,腹中常饥,焉得完力,必误工期!”

这名公大夫道:“若误工期,请斩臣首以谢!”

张禄道:“秦法,城旦者日斗食,今仅五升,非法也。若以国法究之,必害!”

公大夫道:”臣请以日斗食为率,但私运入上郡。若为法所究,尽在臣一人!“

休息一夜,天明擂鼓点名,然后进餐,民工的管理就如同军队一样。这名公大夫按手印,接受了汾阴千石粮,立即船运五百石至上郡,只给民工发了五百石。张禄观察,这群民工似乎也有默契,虽然只有半食,却无人抱怨。

按照事先的计算,把民工按挖土、筛土、夯土的工序组织起来。为了避免给河东添麻烦,连运粮的工作上郡人也承担起来:从仓库里领了粮食,直接将其中一半装到船上,运往上郡。张禄这才相信,上郡上下是同心同德的。

经过开始一两天短暂的适应,工程迅速进入轨道。从汾阴到皮氏的道路只用了不过十天就修筑完成。道路宽五步,沿汾水延伸,在一些狭窄处还建了木桥。张禄沿途检查工程质量,都十分满意。

到达皮氏后,公大夫再次求见张禄,道:“事急矣!非敢扰张卿,实上郡困矣,愿复得万人!”

张禄道:“汾阴、皮氏,但县耳,犹积粮十万,奈何上郡数县,一岁之灾而饿馁焉?”

公大夫道:“上郡近流沙,所赖惟河也,亩不足石,本难积粮。秦法,受灾者,官不可救,故虽少有积粮而不能为济。必以役乃得活焉!上郡户五万,皆待哺,而官不足役之。乃得请于河东!”

张禄道:“上郡何役?”

公大夫道:“各县城守,各得千人;为城旦,亦千人。为舂、为工、为织,亦有限也。咨以华阳,君侯以为河东有大役,得人力之众。固愿张卿成之!”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