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权力为谁所用?》(1 / 2)
春节期间,微博上倒是热闹得很,于教授等人发起了轰轰烈烈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
刚开始,我对这个行动是双指赞成的,转发和评论了不少微博。
但慢慢地,我觉得风向有些不太对,解救乞讨儿童怎么转变成了禁止儿童乞讨?
我认为,任何人都有乞讨的权利和自由,这是人救济自己的最后依靠。即使有许多乞丐是假的,也不能因此就殃及、无视真正的乞丐。
每次遇到乞丐,不管真假,我都会把口袋里的零钱给他。即使这些乞丐中只有一个是真的,那我也帮助了他。
在目前儿童福利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如果一刀切地禁止儿童乞讨,那有可能断了他们自己和家庭最后的生路。
况且,常识告诉我们,人贩子拐来的儿童大多高价卖给了缺孩子的人,用来乞讨风险既高、挣钱又少,人贩子何苦而为?
因此我认为,解救孩子固然重要,但解救时一定要调查清楚,造成这些孩子成为乞讨儿童的真正原因是什么,是被迫的还是自救的?解救之后又该怎么办?
我们村里正好有几个在外乞讨的儿童,我的职业本性发作,决定“就地取材”对他们“暗访”,看看事实真相到底如何。
我打着拜年的名义去这些孩子家串门,孩子家长看到我这个堂堂“国家干部”“屈尊”,都诚惶诚恐热情招待。
通过“闲聊”得知,村里共有四个孩子在外乞讨,由一个长年在外乞讨的老人带领。
四个孩子中,一个是孤儿,一个是智障儿童,一个家庭极其贫困,还有一个父母常年在外打工无人照顾。
每年过了正月十五,老人就带着他们外出乞讨,管吃管住之外,每个月也给一些零花钱,还会给买些衣服、玩具。
“我们不听话的时候,爷爷也会打我们。但平时爷爷对我们挺好的,晚上有时还会给我们讲故事。”一个孩子对我说。
在笔记本上写好稿子后,我到镇里的网吧把文章发给部门王主任。
第二天,王主任打电话告诉我,稿子发了,并表扬我很有积极性、主动性,“休假不下火线,回家不忘工作”。
接着,他催我回去上班,说报社接到读者爆料,省内其他一些地方也有儿童在外乞讨,让我赶去调查。
我无语地领命而去,调查结果让我更加无语。
………………
“狗娘养的,他们还是不是人?”办公室里同事看到我写的稿子,纷纷骂道。
格老子的,他们的确不是人,连最起码的人性都没了。
我在省内调查乞讨儿童时,震惊地发现,有些乞讨儿童竟然是某县计生办工作人员卖给人贩子的。
他们将一些超生、抱养或未婚先育的孩子强行抱走,让家长交达上万元的“社会抚养费”。
家长不交或者交晚了,孩子就被他们以几万元的价格卖给人贩子。
甚至,其中有些儿童是合法收养或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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