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一章 最终之战(上)二重防线(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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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熊谷法官宣布第二个争议焦点,这个最关键的问题终于来了。这个争议焦点是如此之清晰明了,以至于旁听席上非法律专业的人士,都能够明白这个问题的要害。</p>

如果川本高速被认定为是已经履行了其相应的养护义务,那么川本高速就不必对事故的发生负担责任。一想到这个争议焦点,将直接决定案件的结果,旁听席不由得都为捏了一把汗</p>

一股巨大的精神压力,犹如密布的乌云笼罩在那两张桌子上的代理律师。在这个问题上发表辩论,犹如在悬崖旁边驾驶马车,只要稍有不慎,就会马车倾覆,车毁人亡。</p>

宫川再度站了起来,抬头道:“裁判长。《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明确规定:高速公路路面应当定期清扫,及时清除杂物,以保持路面和环境的清洁。”</p>

“本案之中,G227段高速公路存在未及时清理的两块工字型铁块,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铁块存在本身的事实,就足以说明川本高速未依照国家规定,对路面杂物及时清除。据此,应当认定,川本高速未履行其相应养护义务,应当承担事故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p>

今西捋了捋自己的领带,冷眼看着自己的女儿,一脸不屑地站了起来:“原告代理人的辩论意见其实是立足于两点。第一点,是川本高速未履行其相应的养护义务。第二点,交通事故的发生与川本高速未履行养护义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p>

“裁判长,请允许我稍微离题,就原告代理人的第二点的因果关系问题,先行发表辩论意见。请合议庭注意到本案中的交通事故责任书。交通警察已经对涉案交通事故的发生,做出了责任认定。其中寺井驾驶车辆,存在追尾行为,被交通警察判定应负事故全责。”</p>

“交通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已经明确认定:本案事故的发生,在于寺井本人的驾驶行为违反交通法规。因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寺井自身。退一步说,即使假定川本高速未履行其相应的养护责任,其与事故发生之间也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应当负担责任。”</p>

不知不觉之中,今西已经布下了第二道防线: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p>

现在宫川和北原不仅要证明川本高速未履行相应的养护义务,还要证明川本高速的疏忽与事故发生具有充分的因果关系。</p>

骤然之间,举证义务再度加重。</p>

而现在已经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再提交新的证据来证明因果关系,在程序上已经是不可能。</p>

今西的一番话,仿佛刹那之间再度立起一座不可逾越的山峰。</p>

旁听席内的目光纷纷都落在原告席之上。经过这几次论辩之后,旁听席上的听众已经发觉了对面上市公司聘请的资深律师的恐怖实力。总是能够将原告方的指控瞬间逆转,在看似无懈可击的指控之中,找到一个微小漏洞,随即将原告看似确凿的指控,如数撕裂。</p>

果然,年轻律师和资深律师还是相差太大了,旁听席上有听众小声感叹道。</p>

北原再次从原告席上站了起来,“裁判长,对方依据交通责任认定书,来否定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显然并无理据。”</p>

“请法庭注意:交通事故责任书判定的事故责任。而本案审理的焦点是川本高速的管理责任。”</p>try{ggauto();} catch(ex){}

“对于事故责任的划分,不等于对公路管理责任的判定。事实上,交警也无法对公路的管理责任进行判定。事故责任与管理责任显然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我们不能以前者的责任划分,来决定后者的判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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