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章 委员会和委员会(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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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二十年,即1940年,鸦片战争,英军总兵力一万九千人。

咸丰十年,即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英法联军总兵力一万八千人。

两次战争,侵华军队的总兵力相若,即是说,近代化的军事力量,对付前工业化的中国军队,两万兵力足矣。

开始“工业化”了之后呢?

光绪26年,即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总兵力五万。

当时的中国军队,其实还是农业社会的身子,但作好作歹,总算在下面,穿了一条破破烂烂的“半工业化”短裤。对付这种军队,侵略军的兵力,增加一倍,算到头了,再多就没有实际意义了。

现在的轩军,总兵力超过六万,其中沐浴过美利坚腥风血雨的,超过五万。这五万兵,对阵英法,或者经略全国,或许还略有不足;但若只求自保,则坚固过于磐石。

关卓凡在轩军内部,建立了一个“军事委员会”,把华尔、张勇、福瑞斯特、白齐文、伊克桑、姜德、安德森七个人放了进去,华尔任“主任委员”,张勇任“副主任委员”,其他五个,是“委员”。

关卓凡自己,任“委员长”。

明确规定:轩军日常之管理和建设,由主任委员以下负责;涉及轩军之调动、指挥,一律报委员长批准。

理论上,丁世杰也是这个“军事委员会”的成员,当然这只是“挂名”,丁世杰并不参加天津驻军的实际工作。

华尔这个军团长,性质颇为微妙。他以客卿身份参加轩军,以“松江军团军团长”名义,成为关卓凡在美指挥作战的副手。其权力,其实是有限的。

本来,“松江军团”只是一个“战时机构”,就是说,是“临时性”的。现在,“松江军团”不但变成永久性的,还和轩军二合为一,则华尔这个军团长的权、责为何,容易让人产生误会,必须加以明确。

“军事委员会”的建立,表明:轩军调动、指挥的权力,在爵帅一人之手;其他的人,只有“管理和建设”之权责。

战时,经爵帅授权,将领们才拥有对本部的指挥权。

还有,五个师长,参与军团层面的工作,使轩军的的日常管理,成为“集体负责制”。一方面,军团的决策经研议而得共识,执行起来更加顺畅;一方面,也可预防有人专权,削弱关卓凡对轩军的控制。

最重要的是,既然“涉及轩军之调动、指挥,一律报委员长批准”,那么,轩军以外的人,就不能“调动、指挥”轩军了。

不过,关卓凡留了一个“后门”:在必须做出关于轩军调动的重大决定、又无法联络到爵帅的情况下,由七个委员投票,决定如何进止。

军事委员会之下,建立“士兵委员会”。

关卓凡的这个决定,对诸将之震撼,不在“扫盲工程”之下。

“士兵委员”每个连队一人,由全连士兵“自行推举”,军官不得参与,不得干涉。

每个班先自行推举一位“士兵代表”,然后全连的“士兵代表”开会,从中自行推举出一位“士兵委员”。

就是说,“士兵代表”既是“推举人”,也是“被推举人”。

“士兵委员”任期一年,期间退役、阵亡、升职,即行“补充推举”。

“士兵委员会”本身并不开会,每一位“士兵委员”联络“士兵代表”,了解情况,然后每月一次,向“军事委员会”直接“汇报工作”。

汇报内容,就是两项:

第一,在训练和作战之外,长官有没有虐打士兵?

第二,长官有没有克扣士兵的粮饷被服伙食?

其他事项,原则上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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