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开疆拓土,重整河山,此其时矣!(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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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晏”、“河清”二舰,虽然可以“游弋香河之上”,不过,机动性依旧是有限的——九英寸大炮、液压升降装置、“炮房”,以及水线装甲带,所有这些,全都是铁制,加在一起,依旧太重。

“海晏”、“河清”既没有快速反应的能力,也不适合参加低烈度的冲突——他们是香河上的终极杀器,主要的作用,就是威慑,如果“海晏”、“河清”真投入实战了,就意味着“和平努力”彻底失败,必须“终极解决”了。

这种情形,既非关卓凡所乐见,发生的概率也不算大。

因此,“海晏”、“河清”的身边,还需要“带刀护卫”——有快速反应的能力,适合参加低烈度的冲突。

于是,就有了“六只较小的船”的其余四只,“镇东”、“镇南”、“镇西”、“镇北”。

这四位的船型、尺寸,同“海晏”、“河清”,基本是一样的,同样是木身、铁肋,同样是“蒸汽、风帆混合动力”,区别在于——

第一,无水线装甲带防护。

第二,主炮小许多,舰艏置一门五英寸后装滑膛炮——和“伏波号”的侧舷炮是同一个型号的。

第三,液压升降装置、“炮房”什么的,自然也是没有的。

炮小、无装甲、无“炮房”,也没有液压升降装置等累赘,相同的动力驱动下,“镇东”、“镇南”、“镇西”、“镇北”的航速,自然就远远超过了“海晏”、“河清”。

当然,所谓“炮小”,是相对于“海晏”、“河清”的九英寸巨炮来说的,对于越南人来说,五英寸后装滑膛炮,依旧是“巨炮”。

一句话,“镇东”、“镇南”、“镇西”、“镇北”四位,是真正意义上“浅水炮艇”。

“海晏”、“河清”呢,可说是“浅水重炮艇”。

另外,眼尖的越南人,譬如阮知方,还在这六条炮艇上头,发现了一样前所未见的东西。

左右两舷,各有一门形状奇特的“小炮”。

五根细细的“炮管”——每一根单独拎出来,较之普通的枪管,要粗一些,可也粗不了多少——攒在一起,架在一个下宽、上窄的圆锥状的“炮架”上。

这是什么东东?是枪?还是炮?

这个……既是枪,也是炮。

事实上,这是加特林机关枪的“海军版”。

关卓凡认为,不同海上作战,内河作战的舰艇,常常会遇到小船、小艇的袭扰,包括亚洲国家应对西方较先进舰只时最爱用的“火攻”,因此,最好能配备一种专门对付小船、小艇袭扰的武器。

当然,蒸汽动力成熟之后,拿小艇装载易燃物、顺风顺水漂向敌舰的“火攻”,已经没有多大的意义了,不过,“海晏”、“河清”的情形比较特殊——速度慢,机动性差,理论上,不能完全免于“火攻”的威胁。

遇到小船袭扰或者“火攻”,九英寸的后装滑膛炮,根本就是“大炮打蚊子”,不但费效比太低,而且,也可能根本打不着人家——发现敌踪的时候,敌人已经进入射击死角了。

这时候,就只能依靠步枪了,可是,步枪或许挡得住有乘员的小船,但是,对于没有乘员的“火船”,步枪子弹的停止作用,就很有限了。

所以,最好有一种武器,可以在很短的时间之内,不仅能对小船上的乘员进行毁灭性的杀伤,还能对船体本身造成根本性的破坏——迅速破损,入水沉没,或者,沉没之前,便已四分五裂。

理所当然就想到了加特林机枪。

不过,直接把加特林机枪搬上舰艇,似乎也不大合适。

第一,加特林机枪毕竟是以步兵为目标的武器,弹丸的口径,更“适合”人体,对于船体来说,略嫌不足,要击沉一只小船,必定要耗费过多的子弹,费效比较低。

俺拿来造金属定装弹的黄铜,可都是很宝贵的呀。

第二,在中法爆发大规模冲突之前,加特林机枪都属“高度机密”之列,顺化离法国人太近了,过早叫法国人见识到了这种武器,中法两家正式开打的时候,说不定就没有那么“惊喜”了。

因此,关卓凡需要一种“海军版”的加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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