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天皇陛下这一巴掌……疼!(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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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

不承认天皇陛下的权威。

或者说,不承认“这位”天皇陛下的权威。

那就等同要求“废立”了!

这……是不可想象的。

至少,在目下,是不可想象的。

那么,梗着脖子,硬说“此乃伪敕,不能奉诏”?

原本,大久保利通和明如上人都有一个错觉:退一万步,即便天皇陛下想下诏褫夺西本愿寺的“御门迹”以及门主的“权僧正”,在技术上,也是不可行的——

颁布诏书,须有公卿“承旨”、“写旨”,犹如中国,皇帝的旨意,须经军机或内阁,方能颁行;可是,天皇陛下“西向就学”,身边儿只带了一个“典侍”庭田嗣子——总不成,叫这个女官来“承旨”、“写旨”?

木有这个道理嘛!

孰料,天皇陛下这道诏书,乃是“手诏”——亲自动笔,亲自用玺,根本就不需要哪个来“承旨”、“写旨”!

所以,这道诏书的法律效力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即便天皇陛下是被人拿枪指着头逼着写下来的,也不能说是什么“伪敕”。

回想起来,自己未免太过胶柱鼓瑟了——未免太可笑了些!

唉!其实不是自己胶柱鼓瑟,而是对头“不守规矩”!——拿现在的话说,就是“不遵守游戏规则”!

介么搞法儿,这个把戏,咋玩儿的下去涅?

那么,俺们也以牙还牙——也“不守规矩”?

咋个“不守规矩”法儿呢?

呃,不是“伪敕”,那就是“乱命”,所以,“不能奉诏”……

不行啊!

颁布“乱命”的皇帝……还有资格做皇帝吗?指斥诏书为“乱命”,等同变着法儿要求“废立”——至少,等同否定天皇权威了!

可是,我等之一切所为,皆以“大政奉还”为根基——不能自己个儿挖自己个儿的根子呀!

诏书中还说了两个事儿,也很要命。

一个事儿:西本愿寺第二十代门主广如,也即明如的生父,身体状况一向良好,在此之前,没有传出过任何“退位”的意思,明如何以突然代乃父而为西本愿寺第二十一代门主?太突兀了!广如是否受了逆子的挟制?有关部门给朕调查清楚了!

另一个事儿:净土真宗为我日本释教之大宗,西本愿寺“乱法”、“误国”,至于此极,还有资格自居为净土真宗之“正传”吗?关于这个问题,有关部门赶紧给朕提交一份报告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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