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章 其志可哀,其情可悯(1 / 2)
世嘉和文祥的目光,都落在辅政王的手指上,心不由自主的随之一起一落。
终于,关卓凡停下了手上的动作,笑了一笑,“我还真不晓得拿她怎么办好呢!——二位,对这个事儿,都有何高见啊?”
说是“二位”,不过,事情出在理藩院的手上,世嘉是直接责任人,自然该他先来回答辅政王的问题,可是,他摸不准关卓凡的意思,既已闯了一个大祸,万不敢再说错了话,嗫嚅了几下,还是没说出啥来,只好求助似的看向文祥。
文祥开口了,却是答非所问,“回王爷,这件事情,我的责任,较之莱翁,只重不轻——到底是我拍的板;所以,自请罚俸半年,以为后来之炯戒。”
关卓凡“嘿”了一声,“为了一个小小的尼亚孜,处分一个尚书还不够?还得再饶上一个大军机、大学士?动静未免太大了些吧?”
顿一顿,“说句实话,若博川不敢拍这个板,又过来向我请示,我一样会允准热、尼二人见面的——不然,确实就太不近人情了!”
再一顿,“如是,我这个辅政王,也得‘罚俸半年’喽!”
世嘉大为尴尬,文祥却很从容,只是微微一笑。
关卓凡看向世嘉,皮笑肉不笑的,“我看,这个责任,也不必扯来扯去的了,索性,莱山委屈些,上头、下头的责任,统统一个人担起来罢——如何啊?”
世嘉一怔,随即连连点头,“是!是!——这里头哪儿有博公的责任?本来就是我一个人的责任嘛!”
辅政王虽然半开玩笑的叫他将“上头、下头的责任,统统一个人担起来”,然而,世嘉反倒再次心头大大一松——因为,这是为了他好。
第一,替“上头”担责也好,替“下头”担责也罢,都没有加重他自己的责任——还是“罚俸三、五个月”。
第二,替“下头”担责,“下头”自然要感激他这个主官。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替“上头”——即文祥——担责,文祥倒不会、也不必因此感激他;“担责”的最大的价值在于——世嘉既不会因自己的失职而连累文祥,也就不会因此而结怨于文祥了。
文博川何许人?那可是大军机、大学士,可是辅政王的左膀右臂啊!
虽然,以文祥的心胸气度,即便因此事而受罚,也未必会怨恨于世嘉——可是,这种事情,哪个敢打包票呢?
还有,什么“小小的尼亚孜”,“动静未免太大了些吧”,以及,“上头”、“下头”的责任拢在一起,亦不过只是罚理藩院尚书三、五个月的俸,则如何处置热娜古丽,辅政王其实已经清清楚楚的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这就好办了。
文祥对关卓凡心思的了解,本就远过世嘉,现在,心里头更加有谱儿了,于是从容说道;
“热娜古丽之行径,固为国法所不容,不过,到底其志可哀,其情可悯!法外还有人情,对她的处罚,并非没有可从轻酌减之处的!”
关卓凡点了点头,“博川‘其志可哀,其情可悯’八字,说的甚好——那么,到底该如何‘从轻酌减’呢?”
“我想,”文祥说道,“热娜古丽手诛元枭,对国家,是有大功劳的;而其所犯者,又非遇赦不赦之罪,其功,国家尚未奖录,以其功抵其过,也就算是‘奖录’了。”
顿一顿,“至于其功是可以全抵其过,还是半抵其过,恩自上出,须王爷请旨定夺,非臣下所敢擅议了。”
意思是:您看着办吧,“全抵其过”也好,“半抵其过”也罢,都OK的。
热娜古丽的功劳,确实尚未“奖录”,而这也确实是一个很好的减刑的理由——如果热娜古丽的功劳,经已“奖录”,则功是功,过是过,无功可以抵过,想替热娜古丽减刑,只好硬来,那样,就不一定谁都服气了。
而热娜古丽的功劳,之所以尚未“奖录”,一个是因为关卓凡忙于对法战事,一时之间,顾不上她的事儿;另一个,也是更重要的,皇帝怀孕,直到出月子之前,都不宜接见臣下,而对热娜古丽的“奖录”的最重要的内容——也是广大维吾尔人民最喜闻乐见的,是他们的英雄,可以得到大皇帝的接见。
这倒是无心插柳了——热娜古丽的功劳,迟迟未得“奖录”,但塞翁失马,一来,成为其“抵过”之凭藉;二来,若经已“奖录”,则热娜古丽杀尼亚孜,便成了“功臣”犯罪,那么朝廷的脸面,可就太过难看了。
这个方案,还有一大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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