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一六章 万民约政势汹汹(七)(2 / 2)
子产是郑国执政,背后有家族有实力,用张弛并用的手段,眼光敏锐,胡萝卜加大棒的政策用的无比娴熟,民众无法欺。
开田洫、处置私田之始,人人咒骂恨不能雇刺客杀掉;但是子产实力雄厚挺住了,结果后来人们又称赞,他死的时候痛哭。
宓子贱治理单父的时候,民不忍欺这个要考虑民的民是什么涵义。
宓子贱和本地大族交好,这个民具体是哪种民有待商榷。据说其在单父所父事者三人,所兄事者五人,所友者十有二人,所师者一人,显然是得到了本地豪族的支持。
后齐鲁交战,经过单父。单父的公田中的麦子要成熟了,本地人便说反正也要被齐人抢走,不如让当地百姓收割回去吃掉,宓子贱并不同意,认为这样会助长人不劳而获的风气……因为这公田的麦子不是普通百姓的,所以宁可给敌国吃掉也不能给百姓,以免百姓盼着敌人再来。齐人掠夺麦子做军粮非常爽,宓子贱也因此被传颂千年被认为这是儒生君子的长久打算,若民是此民,实在难以理解何以会不忍欺。
至于此时正在魏地治邺的西门豹,则真是民不敢欺。
刚去便借用祭河伯事,杀了一批,背后有要变法的魏斯撑着、邺地又是卡在赵都中牟和另外大邑邯郸之间的重地,这一手段让当地大族不敢欺,敢欺就会让他们见识下变法后的暴力机器。
后修漳河水利,西门豹直接就说:民可以乐成不可与虑始。民众愚昧,他们乐于见到成功,但是不能和他们讨论为什么要这么做。
这三不欺,其实都可以用,只不过在沛邑的民,并非是这三不欺中所说的“民”,因而用法也就大为不同。
暂时可以让乡民不忍欺、豪民不敢欺、族民不能欺。
将民的概念分清楚,才能成事。
西门豹的话看似很有道理,然而他说经历的很多事已经证明未必对。
真正和百姓讲清楚这是为了他们利益、并且有足够信任的时候,兴修水利这种事只要引导人民还是乐于做的。
而沛邑政之府的特殊性质和为今后计的打算,也决定了只能这样做而不能学西门豹用强制手段,至少今年不现实。
适相信,如果今年冬小麦种植成功、牛耕垄作发酵粪肥技术推广、明年新作物的种子足够各个乡亭都分到一批后,这种信任加上讲明白众人得利的结果,便足以用来修水利、建冶铁、成立军队等事。
如今这个名义上的沛邑政之府,是独立于宋国的民间自组织,只有自组织的法理,看似脆弱。
但因为宋国并未变法,法律也还是贵族秘密法而无成文法,所以这个并行于宋国管辖的自组织会成为沛邑乡社的真正政权。
这些乡亭的村民,一旦发生了什么纠纷,本就是村社内自行解决,现在有了这样的组织,既然会成为他们唯一可以依靠的地方。
适很熟悉这种情况,就像是他前世所见到的那些秘密传教的乡村,一旦有什么事都是在内部解决,基本不会去寻找真正的基层组织。
此时更为方便,宋国根本不曾变法,也就根本不可能拥有秦变法之后的基层组织机构,更是畅行无阻。
这看似是并行,实则就是从无到有的建立。
这种自组织模式,暂时不会招致贵族反对。
墨子不是沛邑宰,所以没有对沛邑的全部治理权。
但一城一邑,终究是人而不是城邑本身。
所以这种自组织的乡亭首脑,即便不是宋公明确指定的沛邑宰,可却是有实而无名的真正沛邑宰。
沛邑城内的事,墨者暂时不管,还不到时候,楚人还没有正式出兵。
鉴于五乡十八亭已经分好,也需要一个拢阔五乡十八亭的上级机构。
若叫邑,又容易在称呼上惹贵族不满,所以墨者们选用了一个楚人已用、但是中原还未普及的称呼:县。
民众们一致同意将墨者整体,作为县政的负责人,作为沛邑万民法与签契之民之间的中介执行者。
同时又仿照管仲改革的叫法,墨者之中选出了五个乡长的候选人,以等额选举的方式,让这五人一一讲清楚自己的能力、擅长、才能,基本全数通过。
再用同样的方式,墨者内部提供了十八名亭长的名单,也是全数通过。
这二十三人,虽不是墨者七悟害级别的人物,但也都是贤能之人。
至此,从第一天相聚到现在已过了六天,一个大致的拥有政府职能的县级机构算是简单地搭建起来。
民法有了、耕牛已准备、秋天马上要到、新作物的种子差不多可以让每亭都种植一些、政权也算是简陋搭建起来,剩下的只是顺水行舟一般,让所有的民众在他们约定的法约上签名、摁手印并借此编户齐民。
一旦手印摁在了沛邑万民法之后的纸上,墨者在此行义的法理算就算是彻底获得。
一方面是有旧体系国君贵族的允许,另一方面则以万民相约之法得到了民众的允许。
前者随时可能反悔,但后者则只会越发支持。即便前者反悔,那也无所谓,到时墨者仍旧是沛邑城外的无冕之君。
至此,墨者才算是真正拥有在沛地行义的资格和基础。
如此一来,第七天的事也就顺理成章:墨者守城之术中,本就是重刑罚震慑的,只以怀柔行义并不足够,所以那些巫祝便可以成为刑罚震慑的样本。
淫祀、活祭、敛财、触怒鬼神等等这些,都可以挑动民众的情绪判处这些人极刑,而且还有更重要的一样东西——他们敛财所得的那些钱,是民众所希望和喜欢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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