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章 斗宗(1 / 2)
宁凡急忙问道:“难道就不能斩断铁链吗?我有天阶斗器的。”</p>
“哦?看不出来你这点修为竟然能得到天阶斗器,可惜没用的,这铁链是一件灵器,而且和这里整个阵法相连,威力倍增,一旦攻击铁链,阵法就会启动。”她平静道。</p>
“灵器?斗器之上是法器,法器之上的那种灵器?”我惊异问道。</p>
她有些诧异地看了宁凡一眼道:“你还知道这么多,看不出来啊,话说你是哪里人?”</p>
此刻她的心有了一丝丝期待。</p>
“我是秦唐帝国神丹候,目前是景城城主,景城就在这星落森林边缘,我之前就是来这星落森林深渊探险才到的这里。”</p>
说着眼睛又不由自主的扫过那动人的身躯,心中又多个一丝火热。</p>
林凤提起的心又落下,本以为见识这么高,有可能是有背景的存在,那倒是有机会脱困呢,没成想是这蛮荒之地的人。</p>
林凤感受到了一股火热的眼神,看了宁凡一眼,便想起身,道:“你有衣服吗?”</p>
宁凡抱着她的手紧了紧,一条毯子瞬间出现,并盖在身上。</p>
他鬼使神差的问了一句:“能不能让我就这样抱着你?”</p>
刚说完他有点后悔了,这才认识几天啊,哦不,也许是几个时辰?就这么问,这不是让她觉得自己只是……。</p>
“嗯!”一声细弱的声音传来,她便没有再动了。</p>
听到这声音宁凡心中狂喜,抱得更紧了些。</p>
林凤脸更红了,低头道:“你再动我生气了。”</p>
“好好,不动不动。”宁凡岔开话题道:“你能跟我说说你的事吗?我想多了解一些。”</p>
“既然你想知道,我说说也无妨,反正好久都没人陪我说话了。”她缓缓将事情一一道来。</p>
林凤,身怀朱雀血脉,朱雀大陆十大仙境之首,朱雀仙境之主林家嫡系女子,三百年前,她曾经是朱雀仙境十大天娇女子之一,四十岁领悟三大法则进阶永生,八十岁进阶法相境,一百二十岁法相中期。</p>
中央大陆一个大人物降临,为法相初期的孙子联姻,林家自然不敢得罪,同意结亲,并且可以顺道攀上一层关系,待林凤进阶后期后便前往中央大陆成婚。</p>
林凤一百六十岁进阶法相境后期,随后被接往中央大陆,那位大人物以其孙子处于突破法相中期的关键期为由,暂缓成婚,待到孙子进阶法相后期再成婚,林凤以未婚妻身份相处。</p>
林凤一百九十岁进阶半步造化,申请同意后进入虚空之域,三年后成了一劫造物主,回来后便被看管起来,限制了自由。</p>
之后她偶然得知其孙子本想在进阶中期巅峰时利用双修夺取拥有朱雀血脉的元阴,以此突破自身修为进入后期,甚至一举冲入后期圆满。</p>
不过最近偶然获得一种秘术,这种秘术可以在双修之时夺取造化女修的造化之果,让自身成就造物主,而女修即使不会被吸干而亡,也会修为全无,一生无法再修炼,而成功吸取的前提是女修必须处子之身,第二则是自愿。</p>
那位大人物考虑到林凤很可能会抗拒而失败,为了保险起见,他炼制了一枚药力极强的“合欢隐丹”,此丹药服用后药力会潜伏在人体内数百年,平时不会发作,而一旦服用“鸳鸯草”便能激活丹药药力,那时女方便身不由己了。</p>
当林凤得知这个消息后,自己已经被骗服下了“合欢隐丹”,她不想落下凄惨的下场,于是设法逃离,结果被擒。</p>
那位大人物以朱雀大陆林家所有人性命相要挟让她放弃自杀的念头,同时将她带到一处秘境封印大部分修为,以一件下品灵器锁住,并在周围设下法阵,这阵法是可以保护阵内不被攻击。</p>
而此阵法每过十年都会出现衰弱一天时间,此间附近活物可以走进阵法之内,而他们脚下的是短程转送阵,激发之后就会回到秘境,在秘境激发就是来到这里。</p>
“联通秘境?难道有通道前往中央大陆?”宁凡心中有些不平静了。</p>
这可是中央大陆啊,就目前所知,中央大陆被人以超级阵法隔离了,而目前他所在的秦唐帝国都去不了四圣大陆,除了白帝楼有通道,不过那里是联通宗门的,里面高手如云,去了与找死无异。</p>
“嗯,不过这里出去的是一个宗门秘境境内,秘境内有永生境妖兽和本地人出没,是给那宗门弟子历练之所,秘境出口才是中央大陆,常年有法相境中期镇守。当年那人是为了不引起他人注意,才将我带离很远的地方囚禁,我估计这秘术容易引起众多存在觊觎,造物主是一个修行大门槛,谁都不会嫌弃自己手下多些造物主的,秘法一旦走漏风声,就是九劫造物主都会心动的。”林凤通过一些简单消息便将其中厉害关系猜测了七七八八。</p>try{ggauto();} catch(ex){}
宁凡沉思道:“那就好,估计知道的没几人,要是有机会我灭了他们一族。不过我离那还有一段路要走。”</p>
“如今已过近百年,估计那个人也快进入法相后期了,甚至有可能已经是了,只是为了减少失败的风险才尽可能修炼到巅峰才开始,而你差了十万八千里,等你一个斗宗成长起来,我早化为尘埃了。”林凤眼中透着落寞之色。</p>
宁凡微笑道:“我修炼到斗皇......什么斗宗?”</p>
他心里一惊,立即查看属性面板,如今已经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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