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冲向法治前沿(06)(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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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6</p>

所谓兜底责任,就是双方在享受行情上涨红利的同时,不忘约定承担行情下行可能导致亏损的风险责任。最低保证价结合行情价的双轨并列,简便易行,既明确主要责任,又使操纵者寸步难行。</p>

按当地习俗,凡行情变化频繁的货物,普遍鲜有签订完善的书面购销合同。此类中转交易的协议,除质量标准和相应价格的口头约定外,大不了还有一纸收付定金的书面凭据。这种有利于上家的游戏规则,也为操纵者提供了生存空间。</p>

任何的原材料,都有最终的上家(多为厂商),他们普遍长期需要特定原材料并转化成产品投放市场。价格暴涨暴跌频繁的主要原因,多为产品市场需求的猛增猛降。如突如其来的流行病等,导致系列必须原料在特定周期内成为稀缺紧俏货源。当产品市场需求急剧下降时,原材料又开始急剧过剩。由于不少中药材产品市场需求波动大,加之难以精确统计和预测,导致生产计划难以适应实际需要的困惑,加剧了原材料市场的扑塑离迷、变幻莫测。</p>

面对一些价格极不稳定的原材料,要想获得一份高度完善的书面购销合同,几乎是脱离实际的幻想。依靠原材料制作产品的厂商,他们需要维护一个了解、采购原材料的便捷有效渠道。由于原材料产地、产户分散,组织并集中货源殊非易事。他们的通常做法,是按计划需要,将特定周期内的收购价格等信息,告知有意出售、代为组织货源的下家。只要有利可图,下家的下家将紧锣密鼓行动起来。</p>

尽管他们苦于对将后所面对的市场环境难以把握,但却不乏长期经营的可靠数据链参考,他们所确定的价格,相对却最贴近市场。每一个厂商都有最乐见的最低价格和极不情愿的最高价格。若下家提出最低保证价问题,哪怕厂商所告知的价格已经临近计划中的最低价格,都会毫不犹豫地给出一个他们最期盼的保底价。这样的保底价,对厂商来说,是稳赚不赔、梦寐以求的最佳效果——以不严重挫伤下家积极性为度。不仅如此,还利于迷惑同行,平抑价格,起到适度控制成本的作用。同时,保底价也是该原材料在市场生命力的象征,厂商不会脱离原则胡乱给出一个数字。</p>try{ggauto();} catch(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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