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触类旁通的微观联系(20)(1 / 2)
18.20</p>
作为银行收贷压力剧增的始作俑者,自然而然的,庶盶成为银行眼中最关键的钉子户。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应诉通知如期而至。细读起诉书,所引用的法律依据只有民法条款,而当前民法中却没有利息的明文规定,这就意味着贷款计息于法无据,自己就是闭着眼睛也能打赢这场官司。</p>
对方会不会给本人挖什么陷阱呢?认真剖析,唯一的可能,就是突然间蹦出本人所不知晓的、类似于信贷法的新法律法规来。由于近年经济紧张,回老家后一直没有订阅最高系列权威公报,但同样可沿袭借阅。凡是急需立法规范的,普遍能够从这些权威公报中提前获得预判。细究借阅的系列公报可以肯定,在依法收贷的司法实践中,矛盾尚不是很突出,立即出台类似于信贷法的可能性几乎没有。</p>
据传,某地因诉讼需要,由个人临时起草找相关人员签字,成为地方性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议,但这种极端行为极易引火上身。银行方面财大气粗,会否如此玩火呢?信贷是遍及大江南北的基本经济生活,其中利用法律空缺的司法问题,连系列最权威公报都尚未提及,若一个偏僻区域独树一帜的玩火,料必难以收场。</p>
综合各方面实际,对方给本人挖坑完全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再说自己此举的最大宗旨是依法行事,只要是于法有据,自己就无条件服从,这与本人的行为宗旨并没有任何冲突。就算输掉官司,也不过损失点个人声誉,但捍卫的是法律尊严。</p>
所谓应诉,是针对原告诉状进行答辩。只要答辩状将其彻底驳倒,哪怕对方伏有法律后手,就本诉状而言,起码是引用法律不当,同样展现出自己的法律素质。更何况,事态至今均在自己的预案、预备、预控中进行,至少九成以上能稳操胜券。</p>
距开庭时间尚早,众多人士纷纷劝庶盶趁早避免这场官司。不少人诚恳表示,只要向银行认个错就了事大吉,并拍着胸脯担保:银行方面绝对不会追究!庶盶逐一深表谢意,同时也表明,既然是人家已经起诉了,恰好自己又需要这样的锻炼机会,不妨历练历练也好。</p>try{ggauto();} catch(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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