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疑点(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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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女士一旦被质疑后心虚,会被完全呛回来。</p>

“署长,要不要通知检事厅?”青木向白石请示道。</p>

这个证人有巨大弱点,一旦被打个措手不及的话……</p>

白石稍一犹豫之后便说道:“先不要,你们继续调查,最好能彻底证实或者证伪坪仓的不在场证明!”</p>

青木和赤坂闻言还有些不解,不过藤似乎已经明白了白石的用意。</p>

“你们调查的时候,注意不要泄露这位证人的事情……现在不仅我们在理论上并不知道她,被告律师也不知道,虽然有巨大的漏洞,但是……检方突然拿出来的话,至少能杀他个措手不及,争取到补充侦查的时间,距离开庭可就只有30个小时了!”白石解释了一句。</p>

如果没有这一证据,周五说不定就会直接被对方赢得无罪判决,补充侦查的时间都没有!</p>

不过有这新证据的话,对方律师也不至于“一触即溃”,肯定还会争取补充调查的时间。</p>

无论如何,不能在真相不明的情况下,被法庭终审判决……</p>

“的确有必要争取时间,毕竟……一罪不二审,偏偏现在检事厅的舆论压力还很大。”藤从一开始,就明白了署长的意思。</p>

一罪不二审,东岛国和米国学来的法律原则之一。</p>

同一个罪行,在获得无罪判决,且未上诉、审理彻底结束的情况下,即便日后有新的重要证据,甚至哪怕被告直接跳脸说自己就是犯人……也不能再对其进行审理!</p>

本质上这是为了防止执法者、或是有钱有势的原告滥权,利用优势地位无限制地骚扰被宣判无罪的被诉者,所以才确立的原则。</p>

不过时至今日,哪怕是其发源地的西岛国、以及西岛国的诸多旧藩属国,也都已经相继打上了补丁——只要案件足够严重,并且发现了决定性的新证据……满足这两点的话,是可以发起再审的。</p>

可是……</p>

米国、东岛国,还毫无回旋余地地执行着这原则——无论什么情况,一旦终审宣判无罪,被告就再也不会被以这个罪行审判!</p>

哪怕坪仓之后站出来,给大家看他杀人的现场录像,检事厅和法院也拿他没办法。</p>

故而在真相不明的情况下,白石还是需要“缓兵之计”的,否则……这起案件本来就是被最高法院打回来的,而且以目前的舆论,检方一旦败诉,很可能会放弃上诉,那就真是万事皆休!</p>

白石不是非得要定坪仓的罪,毕竟他也不清楚,坪仓是否有罪。</p>

只是不想在没查清楚的情况下就彻底放过坪仓……</p>

说到底都是白井和检事厅的错,如果白井不急着送检,或者检事厅发现漏洞、将送检打回补充侦查的话,现在时间就不会这么紧,更不会这么被动,连嫌犯和重要证人都无法问询!</p>

检事厅既然对“新证据”藏着掖着,白石也就先当作不知道,让那些“炮灰”去拖延下时间。</p>

之后有了切实证据,再或是拨乱反正、或是锤死这个狡猾的犯人……</p>

听过报告之后,白石也准备回公寓休息——虽然已经晚上十点,但白石并不准备在警署的休息室将就!</p>

毕竟床太小也太破烂,白石不仅休息不好,而且很可能令那几张破宿舍床彻底“下岗”。</p>

就在白石用反侦察的技巧,躲开两个在“埋伏”自己的记者时,忽然发现,还有另一个不是记者的人,好像也在等着自己……</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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