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五章两全其美(2 / 2)
听着柳大少调侃的语气,黄灵依俏脸顿时一僵。
“你!你!你!”
黄灵依你了半天,也没有说出个所以然来来,最终只好轻轻地娇哼了一声。
“哼!坏夫君。”
柳明志见到佳人一脸娇嗔的神色,抬脚关上了房门,有用脚尖踢上了门栓。
随后,他便哈哈大笑的抱着佳人直接走向了屏风后的鸳鸯床榻。
“哈哈哈,小妖精,你都说为夫我是坏人了,哪为夫我又岂能饶得了你啊?”
柳大少俯身把黄灵依放到了床榻上面,提起衣摆蹲在了地上,淡笑着拿起佳人的莲足搭在了自己的膝盖之上。
“灵依。”
黄灵依看到正在给自己脱去鞋袜的夫君,双手下意识地抓紧了身边的锦被,娇颜上的红晕直接蔓延开来。
顷刻之间。
黄灵依的玉颈也迅速变成的红润了起来。
“夫君。”
柳大少起身坐在了床榻之上,拿起佳人宛若暖玉的玉足放到了自己的双腿上面后,目光柔和的朝着她看了过去。
“好灵依。”
黄灵依感受到夫君柔和的目光,一双俏目逐渐的变得有些迷离了。
她轻轻地抿了几下樱唇,声若蚊蝇的请嗯了一声。
“嗯,夫君。”
见到佳人如此反应,柳大少笑眯眯的为其轻轻地揉捏着白嫩细腻的脚踝。
“好娘子,你是小腿酸疼呢?还是脚踝酸疼。”
黄灵依闻言,俏脸微微微一怔,迷离的眼神隐隐地清醒了几分。
“啊?小……腿?脚……踝?”
“呵呵呵,对呀,不是你亲口告诉为夫,你的小腿有些酸麻的吗?
如此一来,为夫当然要问清楚灵依你是小腿痛,还是脚踝痛了。”
黄灵依看着柳大少乐呵呵的模样,脸色顿时变得窘迫了起来。
“我!我!你……哼……都痛,都痛。”
“坏夫君,烂木头,大木头,老娘真是要被你气死了。”
黄灵依自言自语的轻声嘀咕了一言,目光幽怨的冲着柳大少翻了个白眼,侧身径直躺在了身后的靠枕上面。
柳大少见到佳人似嗔似怨的眼神,笑吟吟的褪去了自己的鞋袜,握着佳人的莲足直接盘膝坐在了床榻上面。
“得嘞,好娘子,那为夫就帮你先揉捏脚踝了。”
黄灵依用深闺怨妇的眼神瞪了柳大少一眼,气呼呼的娇哼了一声。
“哼,你随便。”
“哈哈哈,得嘞,那为夫就随便了。”
柳大少哈哈大笑回应了佳人一声,双手灵活的揉捏着佳人如若凝脂,白玉无瑕的脚踝。
渐渐地,渐渐地。
柳大少的手指顺着佳人的脚踝,逐渐的游走到了佳人浑圆修长的玉腿上面。
黄灵依侧躺在锦被之上,正在眼神幽怨的瞪着柳大少,毫无征兆的骤然檀口微张的轻吟了几声。
“嘤咛,嗯哼,臭……臭夫君,你揉搓了,这是大腿。”
柳大少看到佳人娇嗔的模样,立即欺身扑了过去。
“哈哈哈,好娘子,刚才可是你自己的说的让为夫我随便的。
灵依你都让为夫我随便了,我又怎么好辜负你的一番心意呢。”
“好啊,合着你是故意逗我的呀。
坏夫君,你就知道欺负我,我不理你……唔唔唔……”
柳大少没等佳人的话语说完,就直接低头对着她娇艳欲滴的樱唇吻了过去。
“嘤咛,坏夫君,妾身喝酒了,我还没漱口呢!”
“好娘子,甜。”
“唔唔,好夫君,疼我……”
春天到了,自然是春意盎然。
初春时节,树木抽芽,百花含苞待放。
闺房中的佳人,在浓浓的春意之下。
自然,亦是含苞待放。
……
夕阳西下,夜幕初降。
是夜!
柳府内院之中,早已经华灯初上。
此时,柳府内院大大小小的院落里面,皆是灯火通明。
内院书房外的院落里面,亦是如此。
书房中。
柳大少正在书架旁边的硕大的沙盘旁边,眉头微凝的来回的徘徊着。
此刻,他正一手捧着一杆正在升着袅袅烟雾的旱烟袋,一手端着一盏燃烧正盛,噼啪作响的的烛火。
时不时地便停下脚步,转头望着沙盘上的地势沉吟一下。
“唉。”
柳大少忽然轻叹了一声,把烛火放在了沙盘的边沿上面,拿起一本黑色的小旗插在了沙盘上面。
他目光幽幽的盯着自己插在沙盘上黑色小旗子,本能的摇了摇头,再次长叹了口气。
“唉,不行,不行啊!
倘若是如此用兵的话,固然可以速战速决,在最短的时间之内结束战事,达到自己想要的目的。
然而,其中所要付出的代价,同样也是不容忽视的。
到时候,别说只是我自己不希望见到如此之大的损失了。
夏老大人,老侯爷,魏辅,童辅,老姜,伯父……他们这些老家伙,一个个的非得跳起来死谏不可。”
柳大少自言自语的嘀咕了一言,张嘴轻轻地砸吧了一口旱烟,探身把自己插在沙盘上的小黑旗子重新拔了下来。
随意的把小黑棋子放在了沙盘上,柳大少端起一旁的烛火,神色唏嘘的走到书桌旁边坐了下来。
“两全其美,两全其美,怎么才能找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呢?”
柳大少直接将烛火放在了书桌之上,俯身在狡辩的火盆里磕出了腰间的灰烬。
旋即,他起身把旱烟袋放到了书桌上面。
默默的闭上了双眼,闭目养神起来。
大约过了两盏茶的功夫左右。
正当柳大少闭目养神之际。
“当当当。”
书房外面,忽的响起了敲门声。
柳大少睁开了双眼,转头看了一下站在房门外的倩影。
“谁呀?”
“爹爹,是我。”
柳明志眉头一挑,立即抬手在面颊上用力的揉搓了几下,笑容满面的朝着房门外面的倩影望了过去。
“呵呵呵,是依依呀?”
“嗯嗯,爹爹,是孩儿。”
“乖女儿,进来吧。”
↑返回顶部↑